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果对我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
更新时间:2018-03-28 09:06:15
问题描述:
公司要求签一个末位淘汰制绩效考核工作任务书,里面的条款有一句话是,考核结果为不胜任: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句话合法吗?是不是我签字了,公司在实行考核后末位淘汰我的话就不用赔偿N加一。我不签字的话,公司仍旧需要赔偿?公司如果对我进行培训或调换岗位,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辞退我是否赔偿N加一。现在公司还没有正式推行考核,我是无固定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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