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8月1日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担任公司营销总监一职。1、由于公
更新时间:2018-03-19 19:31:16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8月1日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担任公司营销总监一职。 1、由于公司原因,用人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变更任务量及薪资待遇,劳动合同中关于任务规定是每年增长20%,年薪20W计算,完成多少拿多少,超额部分按照1.5%作为提成奖金部分。今年年初公司通知任务增长幅度达到67%,年薪20万,如果增长达不到67%,则每个月只有6000元,因此我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执行被拒,公司给我调岗,不接受调岗按照开除处理。本人因合同是营销总监职务,拒绝调岗。 2、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以前的考勤记录公司不给,自2017年3月20号截止到2018年3月8日,每天加班小时就不多说了,但是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一共有88天没有休息,也没有给予任何加班补偿。(合同中有一条,比较含糊,即每天工作8小时,如果加班不计薪加班,其余参考公司薪资制度,但是薪资制度上有加班补偿这一项。) 3、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2017年剩余年薪14万元,2018年1、2、3合计4.2855万元。 我于2018年3月8日,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变更任务量及薪资待遇,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现在问题出来了, 1、公司拖欠我2017年剩余年薪、2018年1、2、3月工资不发放。 2、公司想私了,我这边最低要求就是把我剩余工资发放完毕,个税由公司承担,我不在追究公司加班补偿、经济补偿之类的。 3、现在公司也不表态,也不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等。就是一个字拖。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毕竟大家合作一年8个月了,不想起诉公司。但是这个态度。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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