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向男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让男受处分。极大影响以后的人生选择)更有利于认定女的敲诈勒索罪
更新时间:2018-03-19 11:33:00
问题描述:
男是一名战士,在网上认识女,后来男女双方恋爱后同居,发生性行为,再后来分手,女向男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并称:如果不给钱,就到部队去告发男,让男受处分。(因为部队的纪律严于法律,未婚同居虽不违法,但很有可能导致男档案中有处分记录,极大影响以后的人生选择)男遂产生恐惧心理,为避免更大有形与无形损失,同意与女进行协商,后双方约定,男赔偿女3万元,并择日付款,签订协议。
请问,协议如何拟定,才更能保证日后(即男退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更有利于认定女的敲诈勒索罪,并追回财产损失呢?
如果建议报警,请律师理解一下,作为军人,一个处分带来的影响要远大于3万元的财产损失,之所以选择息事宁人,实在是有难言之隐,我想这种情况在地方工作的人员可能觉得不可思议,但事实确实如此,万望律师大大们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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