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住地法院向我发来传票,通知我3月18日开庭,但是没有案件号,打电话过去问后,说是案件还在送达室,
更新时间:2018-03-12 21:32:12
问题描述:
原居住地法院向我发来传票,通知我3月18日开庭,但是没有案件号,打电话过去问后,说是案件还在送达室,没有移交?而我却在外地居住,户口也迁回老家,给我发传票的法院是我以前呆过的地方,可以看到起诉书上的日期为1月10日 ,而我于去年十一月30日离开原居住地,1月16日落户到老家户籍,请问原居住地要求审理我的案件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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