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当时我国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间增人不增地
更新时间:2018-03-07 21:14:30
问题描述:
于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家有奶奶,爸爸,妈妈,大姐,本人,三妺,四妹,五弟8口人,当时我爸爸在天马林场工作,我家分得六份半责任田(我奶奶的责任田半份给我家,另半份给我二伯家)。我家六份半责任田分别位于:我家房屋两边,“茶阿林脚” ,“笼阿底” ,“楼后” ,“下洋” 五处,当时我国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实行承包期十五年不变,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约在1990年,陈高良和陈长河以我家人口减少为由,两人分别将位于“笼阿底”和“下洋”的两处承包地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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