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只属于经济纠纷,没有触犯刑法的犯罪事实?
更新时间:2018-02-13 22:15:42
问题描述:
1)2014年下旬,牵头人说他朋友有广
东湖南电话销售彩票的加盟权卖,牵头人说加盟权要300万,当时商量这事的正好有四个人,说好每人出资八十万,当时我觉得这个项目好,就真的用房子抵押贷款了八十万投进去了,2014年12月16号,我的资金全部到位,公司在2014年22号注册成功,牵头人搞来了一个系统可以注册购彩票,到2015年一月,牵头人就宣布国家会整顿互联网彩票销售市场,2015年3月就正式整顿;正式整顿后,另几个股东都说要等,公司假装营业到五月,股东就散了,然后牵头人一直叫我们等,还说不能退股,等了三年后,到2017年12月18日,才知道另三个股东都没有出资(另三个股东当时用谎言骗我,说他们的资金都已到位,我的资金还是最后到位的),而且所谓的加盟权,实际上只付了50万押金,牵头人给我的关于买加盟权的合同,也是假的(假合同上写着加盟费要300万,还写明了加盟费任何情况下不能退,没有盖卖加盟权公司的章)直到前不久,我找到当时卖加盟权的人,向他核实,他才说,他和牵头人的真合同有写明收五十万押金,而且补充合同里写明了如果政策调整,这个押金可以退),而且那50万押金,也在2016年10月就退给了牵头人,牵头人拿到这五十万,还继续隐瞒我,2017年11月后,牵头人就彻底不接电话消失了 现在仔细查《互联网彩票管理条例》和《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条例》才知道,那家说能卖加盟权的公司,根本没有权利卖这种加盟权,他只是能提供一个系统,财政部也规定了当时能用电话销售彩票的省份只有四个(山东,海南,
上海,辽宁),不能跨省销售,而且任何单位要电话销售彩票,必须得到财政部的许可! 我们报案后,
公安调查一个月,不立案,说我们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有合同诈骗行为,请问这个案子中,有没有触犯刑法,公安该不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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