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的付款方式是付全款,当时是付了十万元,是三个老板合伙的,说是3个老板其中一个带着款跑了
更新时间:2018-02-20 10:56:4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资询一下律师,我2017年年初预定了一套商品房,签合同时的付款方式是付全款,要到2018年12月31日交房,当时是付了十万元,前几天从外务工回来去售楼部看看,工作人员要我们把剩下的购房款全部付清,只留4万到交房时再付,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建房的速度特別慢,是三个老板合伙的,他们之间矛盾也很多,资金链也短缺,年头出门务工到年底回来,整整一年的时间,才封顶,那都是7月份封的顶,一直搁置到现在,说是3个老板其中一个带着款跑了,想问一下剩余的购房款还能不能交?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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