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至2016年至2017年1月最低基本工资是以1550元来结算的,去查工资表并发表意见,到
更新时间:2018-02-07 09:56:09
问题描述:
员工在2015年被3月15日被公司录用并订合同3年,在2015年至2016年至2017年1月最低基本工资是以1550元来结算的,由于工资太低,辞退的员工太多,公司招不到工人,公司就决定招劳务工,从那时起合同工的基本工资长到1780元,后来车间扩大规模,又招进了一个新上任的经理,经理上任前2个月还好,到2017年份,经理为了他自己前途,讨好老总稳座泰山,从2017年11份起员工的最低基本工资下降到1600元,11份员工确得工资很少,去查工资表并发表意见,最后意见发到老总,在老总的指示下,员工们又加了300多元的夜班费,到了2017年月份员工们的基本工资还是1600元,员工反映问题到老总,结果反映问题的员工被公司3个保安压连拖带拉的好像一个罪犯一样被关到人司部软静8个半小时,把员工的手机也抢去并珊除所有联系,也上不了网,在抢手机的时候保安队长把我脸上也划伤了,在无奈之下,不辞职出不了人司部大门,员工只好被强行辞职了,当时只给了员工的工资和2017年的年中奖,到现在员工脸上还有伤笆,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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