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导致对方脚步受伤
更新时间:2018-02-05 15:06:46
问题描述:
2017年4月我骑自行车下班路上前方一女子骑车突然停下看手机,导致我撞到她,当时女子倒地不起,我送对方前往医院检查,我垫付了检查费用,后对方要求前往另一家医院检查,对方自行支付了第二家医院的费用,并且双方口头约定互相承担50%的责任。
数天后对方联系我说经过再次检查,有韧带问题,以及脚踝内部骨折需要手术治疗并打钢钉等,并且由于对方只身在
上海无人照顾,需要回家进行治疗。并且跟我商量,由于是在下班途中,对方公司可以申请工伤,但是条件是需要我配合前往交警部门认定是我全责(现已无聊天记录可证明),再对方再三央求下,我同意了对方的请求,认定全责。
今年1月,对方约定我面谈,期间对方列出明细,表示需要我赔偿包括“医疗费”、“辅助器械”、“误工费”、“交通费(往返四川回家治疗)”、“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5万余元,并说明将视伤残鉴定的结果来判定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方显然已经不认当初所说的一人50%责任的口头承诺,也无视了我帮他作权责认定的初衷,由于已经没有证据证明是她要求我配合她认定的是我全责,所以我知道如果走法律程序一定是我败诉。
现在想咨询各位法律专家的目前与她私了是否对我有利,若走法律程序我是否仍然需要赔偿她所提出的这些项目,以及律师诉讼费用等,并且同她私聊是否会有其他风险,若要避免风险应该怎么做。说白了就是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如何处理对我是最有利的选择,如果能够推翻全责认定则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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