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xx物业的租赁合同仍有效吗?1.租客与xx物业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吗?委托人签名还不是我
更新时间:2018-02-04 15:56:33
问题描述:
我周xx与xx物业于2017-12-15签了份租赁合同(2年期)12-16执行,曾收到押一付一租金(4500/月)。悦河物业与租客签了租赁合同(1年期)12-20执行并付三押一(3800/月)租客20日入住至今。2018-01-17xx物业东窗事发卷款跑路了,众数房东,租客(约百多余人)向长宁区公安警局与长宁法院报案。
今要求证的是,租客(是xx物业的)仍认为已付一三押一,要继续住满一年(到2018-12-20)认为他与xx物业合同有效,并在02-04日下午3:45从手机中转发一份(委托书)以此证明合同仍有效。这份所谓委书,我当事人,在本月4日还第一次看到,一看就是伪造的,委托书内容与委托人签名,都是一个筆体,更何况签名人叫周召渠,而不是我本人周xx。租客也已知伪造委托书了,但却仍强调说,至今(2月4日下午3:45)才知假的,在去年12月20日签约时并不知是假,不知者无过,所以认为合同仍要住下去一直到结束。
原想双方好好协商各退让一步重议租赁合约,非常事件应急处理,可以让租客继续住下去,也云让我房东太为难。
1.我与xx物业的租赁合同仍有效吗?合同能认为被迫终止?
1.租客与xx物业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吗?租客仅付三押一,后期租金付给谁?
3.一份伪造的(委托书)在2月4日才见到,委托人签名还不是我本人(周xx)能作为租客合同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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