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3年11月5日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共同到期了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我不给续签合同,直到201
更新时间:2018-02-03 13:59:59
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我是2013年11月5日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一共签了两次,分别是2013年11月5日~2015鸟11月4日,2015年11月5日~2017年11月4日,共同到期了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我不给续签合同,直到2018年1月3日才通知我不给续签合同了,我应该向公司要求什么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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