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8-01-25 10:18:15
问题描述:
2017年8月22日入职,2017年12月22日公司以项目前景不理想,经营不善,把公司转让给第三方,2018年1月14日突然微信告知不用来公司上班,薪资结算到14日,辞退只赔偿1个月的薪资。(入职当天只是以口头形式告知试用期1个月,底薪及转正后底薪,后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薪资都是以法人的账号转账到银行卡,也没有发工资条)如果这样,公司违法吗?如果违法薪资是按照当初口头的底薪赔偿呢还是按照公司平均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赔偿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