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签合同时说的三个月的试用期,他们还要扣工资,不但不给我十天工资还要乱扣我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8-01-23 16:55:20
问题描述:
我在11月15号进入该公司,当时签合同时说的三个月的试用期,每个月底工资2000元不包括餐补,提成,加班费,当时签合同时他们没有把2000元写在合同上,上了一个月,我独自一个管着20几万的药进出库,调剂,员工考勤,月底盘点工作,每个月纯销12.3万,但是第一个月工作只拿了2000块钱,其中包括餐补200,加班31个小时给了200块钱,提成按千分之一给了200块钱,这样算出来他们的底工资只有1400,在昆明区内最低工资1570他们没有达到,工作两个月在没有转正的情况下我要辞职,我提前一周和人事说了,他们威胁我说,既然签了合同就必须一个月前提辞职,如果说要提前走,就要按每天100元扣我的工资,他们20号算考勤,我多上11天到月底才走,他们还要扣工资,我很气愤,不但不给我十天工资还要乱扣我的工资,我应不应该去劳动局举报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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