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5月支付他人2万5千余元办理公租房,当时签订了合同,及时追回所花费的费用?
更新时间:2018-01-17 15:09:07
问题描述:
我于2017年5月支付他人2万5千余元办理公租房,当时签订了合同,承诺如到2017年11月31日未办理成功如期退还所有费用,后到期后被委托人以种种理由推脱还款时间,因被委托人是朋友妈妈的相好,不想把关系处理的太难看。也就一直没有催的太紧,后约定最终还款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但是最近联系发现联系不上了。朋友说他也联系不上,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及时追回所花费的费用?我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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