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前期垫付的费用能不能要回来【对方电动车创红|我们同等责任】
更新时间:2018-01-15 14:00:40
问题描述:
情况是这样的,在2016年10月25日,早晨我轿车,和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相撞,伤者58岁男性(电动车当时车速相当快,经过下坡路,车速预测在50左右,并且在脚踏处,放家用大桶洗洁精,一大箱子)最后他创红灯,撞在我左侧车门地方,我叫了120,伤者最后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家属觉得人不行了,就把氧气管拔了,因为这是,交警大队把我拘留了4.5天,最后无罪释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同等责任,我是全险,伤者住院期间,我垫付医药费1万元,最后伤去世,我给丧葬费,2万元,以上垫付的3万元,均有伤者儿子给我打了条子,交强险11万已经支付给了对方,人命价最后交通法庭判的是62万元左右,减去之前较强赔付的11万=51万没有赔付,我们是同等责任,51/2=25.5万,我需要承担25.5万元,我是全险,人保的,三责险够赔,
我的车最后是我在4S点修的,最后修理费是3万元,因为是同等责任,保险公司人家只赔付15000元,剩余的15000元是我自己承担的。但是伤者家属现在是吧我和保险公司起诉了,下个月7号开庭,我现在疑惑是什么?
1.我垫付的3万元,能不能要回来?是不是需要我向法院提交证据,因为前两天法院叫我过去签字,给我了家属的诉讼状,其中有一张是举证,我是不是在开庭之前,需要举证,我之前垫付过3万元,把这些收据复印或者原件交给法院?
2.因为我这边是全险,现在就算法院最后判的赔偿高于当时交通部门判的62万,中间的差价是我承担呢,还是保险公司承担?
3.如果法院最后不管我之前垫付的3万元,我这个钱怎么能要回来?
4.我修车我垫付的15000元,既然现在伤者家属走法律程序了,那么按照法律程序,同等责任,我修车的另一半费用是不是需要伤者承担【我的想法是,这个修车钱,我也不想问伤者家属要了,我也图个吉利,以后平平安安的,我自己修车,就算是一种补偿吧,但是我垫付的3万元我想要回来。】
5.最后问一下,当时给我们交警部门的法官算的人命价,就是赔偿问题,但是人家现在当了伤者家属的辩护律师,这样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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