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卖了,行吗?
更新时间:2018-01-05 16:46:25
问题描述:
1 在一小区一楼杂物房可作门面用,前几天我把它卖了,合同是草稿式且只有一份,在购房者手中。现知自已上当。请问这一份草稿合同有效吗?草稿合同非常简单;甲方把杂房卖给乙方,乙方需一次性付甲方139800元。甲乙双方鉴字有效。 甲乙双方鉴了字。 2 乙方在银行给甲方汇了140000元,甲方没打收条,但在草稿合同下画了个大圈,圈内写了:已收款,甲方签了名。这个算是购房款赁证吗? 3 总个卖房过程才30分钟,乙方来了2人,用双簧方式下的套,且我们都认识。现杂物房甲方还在用。请问,甲方现不想卖了,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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