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多少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6-06-29 19:31:01
问题描述:
[size=4]我想问一下在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是否需要约定违约金金额?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我由于个人原因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除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我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家访,但应按甲方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这条合法吗?如果合同签订后,甲方更改了企业内部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如增加了违约金的金额),我应该怎么办?[/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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