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原告的合同时间2001年8月30日到2005年起诉已超过三年多时间;2、由于天航公司是开发商的
更新时间:2018-01-01 20:34:48
问题描述:
1、按原告的合同时间2001年8月30日到2005年起诉已超过三年多时间;2、由于天航公司是开发商的个人公司,人进监狱,企业已不存在,所以说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已不存在。法院以天航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判决;并以原告合同上有房产印章对抗第三人胜诉。当时原告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抵押登记备案表》上的人出庭作证,自己从没在此买房,也没在此表上登记,此登记备案表上的内容全是假的。我接到让我立即搬出的传票,找到法官,出示我购房证据。法官答复:不管你有啥手续,使用多少年,有没有争议。只要你的合同上没有房产印章,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你就得搬出去。开发商在监狱不能说明真相,只有找给开发商卖房经理,因为从我看房到领我找开发商谈价,到两次交给天航公司房款,都是经理引领所办。特别是多次到房产办房产证时,房产以大证没分开不能办时,我要起诉开发商,开发商与经理跟我说:你起诉的理由是啥?房子已交给你居住使用,发票是你的名字,不就差房产证吗,大证分开不就可以办了吗。2003年5.1后的一天,经理以她的同学在房产,能帮我早日办出房产证,拿走我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2004年开发商进了监狱,我索要发票时,经理给我内蒙经济台调查开发商诈骗关于《紫竹园小区5号楼》的复印件证明,只有我的房子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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