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法
更新时间:2017-12-29 11:33:31
问题描述:
交警定责:我是全责,对方为零责。我打左转向灯超车,与对向车前侧方发生碰撞。通知交警与保险公司,保险和交警取证后叫我们去快赔,对方说吸入安全气囊气体身体不适。交警暂扣双方车辆,我带对方(两人:司机、乘客。司机与乘客是亲戚关系)去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正常,对方要求留院观察三天。出院后,交警通知双方结案(此时对方车已修好),对方嫌交警判处的钱少,要求我个人再出5000元赔偿金,我不同意,对方一走了之。27日,交警跟我了对方要求“司机5000,乘客3000”我说:可以,只要对方出具依据,交警结案书上写明明细。协调人说“交警结案书上会写你出钱的明细,对方的依据是你自己找她提供,不是交警这边要求对方提供。对方不签字,你的车取不出来。对方上诉,对你没好处。”问题:1我需要付间接损失吗?2我提出“对方提供依据跟交警结案书写明钱数”的要求是否违法。3交警在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下要求我赔偿以上钱数是否合法?4我的车能取出来吗?5如果上述成功,对我有影响吗?对方上诉的钱由我承担吗?在法律的范围内,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付哪些条款钱?6时间拖长了对我来说是否不利?时间长,我需付的责任就越多?7我该怎么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