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起诉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请问是否可以撤销或以诉期恶意转移财产来起诉呢,谢谢
更新时间:2017-12-28 17:02:02
问题描述:
我父亲才52岁,2017年1月2日晚上饭后正常的一个散步,没想到却丢了性命。
经过了近一年的老家-英德,英德-老家的折腾,11月23号我父亲的案子二审判决总算生效了,对方全责。我于11月28日提交了强制执行。今天打电话给执行法官沟通,告知被告名下所有银行卡内都是只剩下几十元钱,在英德市内英州大道的房子于一审判决下来前一个星期做了银行抵押贷款(一审判决在7月7号下来,被告于6月27号申请了银行抵押贷款,贷款12年),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先上失信黑名单,等以后有财产再执行。
PS:肇事者可能因为转移财产时间不够,特意申请了上诉,进一步的拖延时间来做财产转移处理。我呢,因为不太懂法律程序,当时在医院治疗和回老家安葬的花销,没有请律师,由英德法院帮忙联系后指派了本地一位法援律师,但律师没有去查对方财产情况,导致没有做诉前财产保全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像我这种情况,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能否申请撤销被告和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呢?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做呢?另外我是否可以以诉期恶意转移财产来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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