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我有一个亲姐姐因为嫁给日本人所以不想在上海买房子,但是又不想浪费公积金和无息贷款名额,就
更新时间:2017-12-26 17:43:12
问题描述:
2007年底我有一个亲姐姐因为嫁给日本人所以不想在上海买房子,但是又不想浪费公积金和无息贷款名额,就带着弟弟到处看房。弟弟看中一套价值97万的期房,当日付了3万元定金,第二天姐姐垫付了首付26万,还帮无法贷款的弟弟办理了长达20年的房款。2008年3月交房后弟弟在4年时间里,截止到2012年3月一共61次汇款给姐姐109万去还所有贷款以及垫付的26万首付,包括贷款利息,提前还贷违约金,产证契税等其他附属费用。几年后房价暴涨了几倍,姐姐违背口头协议弟弟只要5年内还清所有房款就去掉产权上姐姐名字只留弟弟一个人名字的口头诺言,开始了漫长的诉讼官司
第一次:2014年弟弟确权诉求得到支持,宝山法院根据汇款凭证判决房屋归弟弟所有,姐姐不服上诉了
第二次:2015年二中院因为姐弟双方口头协议没有人证和物证,也没有书面协议约定而撤销原判
第三次:2016年姐姐主动起诉弟弟要求析产分家,判决结果房子还是归弟弟,弟弟必须给姐姐房屋评估总价490万的45%权利份额即221万折价款,但是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服一起上诉
第四次:2017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续姐姐申请强制执行,因不配合交出房产证给弟弟一同去中介挂牌出售得以套现现金来执行折价款,被迫暂时中止执行
一般社会上很多男女恋爱关系中断了,一分钱也没有出资的女方最多也就分得男友全额出资购房的10%—30%比例。就算是要分,应该也是房屋评估价490万减去弟弟出资的房款成本109万,然后大家再对半分割增值部分。即便是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婚后购买的房产,在诉讼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其中是否有个人财产的出资,并先予以扣除后再行分割夫妻财产。所以弟弟想通过另案起诉要求姐姐承担45%的房款,既然姐姐百般抵赖口头协议,那就将此案定性为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来处理,起诉要求姐姐承担45%房款,请各位有把握,有成功先例的律师回答是否可行?弟弟从中选择有把握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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