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您好!我和男友去桂林旅游,原本打算10月11日中午坐高铁返回上海,11日上午从阳朔搭
更新时间:2017-12-20 14:59:34
问题描述:
周律师您好!
我和男友去桂林旅游,原本打算10月11日中午坐高铁返回上海,11日上午从阳朔搭乘大巴去火车站的途中,由于大巴司机操作不当导致我摔倒右手受伤,在当地治疗和处理事故用了两天时间,导致我们两个人的高铁票过期无法退改。因为当时拍片子显示“未见异常”我以为回家养几天就会好,所以只要求车主赔偿火车票和两天住宿的损失,但车主除了已付的300元医疗费以外不肯赔偿其他损失,要我上交警队处理。交警大队调解无果,但帮我做了事故认定车主全责。
回沪后,因为拇指疼痛加重,先后四次去医院就诊,医生除了配药以外,每次医嘱都是:拇指外伤、休一个月。至今已经休息两个月多。
我要诉讼请求如下:
1、赔偿两个人的火车票损失+两个晚上的住宿费、伙食费;
2、被该事故拖延的两天时间造成我生意上的损失约2000元;
3、我的右手拇指每天带着指托不能弯动,导致部分劳动力丧失,但我除了业务以外,每天要照顾年迈母亲和一家的一日三餐,为此我请了每天早晚各两个小时的钟点工协助我料理家务,费用为140元/天(直到康复为止);
4、我想要求法官远程调解或者视频开庭,不知道是否有先例。如果一定要原告到庭的话,上海-桂林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误工费我想要求对方支付;
5、后续治疗的费用(如果需要的话)。
请问周律师:
1、我的要求是否会被法院认可;
2、在准备材料时,应该注意什么?
3、所有标的相加也就18000元,不知道诉讼费用大概是多少;
4、有没有比较简单的处理方式?比如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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