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17年5月24日入职于南京雨花台区某软件公司任市场总监,签订了
更新时间:2017-12-17 15:33: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本人于2017年5月24日入职于南京雨花台区某软件公司任市场总监,签订了劳动合同,月薪11000元,但合同中未填写月工资,入职之后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交社保,但没有给我交公积金。2017年12月11日晚上,公司老板和老板娘约我到一家咖啡厅,告诉我,他们计划裁撤市场部,让我第二天(2017年12月12日)完成交接,离开公司。我按照他们的意思完成了交接并离开了公司。(暂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也未提交离职申请,因为不是我想离职的,我是被辞退的,但也没有辞退通知书。)
关于补偿金,老板娘只同意补偿我1个月的公司(11000元人民币),再多就不同意了。
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按照劳动法可以依法获得多少应有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呢?如果劳动仲裁,我该提供哪些材料和需要哪些流程呢?非常需要您的帮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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