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完工,结算不能满足工程成本要求,时间跨度由09年变化为14年开工,原合同及招标是否可以作废
更新时间:2017-12-24 15:28:29
问题描述:
工程09年初完成招标,计划工期496天,原定09年2月开工,因外部因素干扰久未开工,直至2014年04月09日开工,中间经过多次停工,于2017年07月10日竣工,招标期与实施期物料人工发生大幅变化,且原招标图纸已不能满足南方电网新规定,设计重新出图,造成工程造价增加70%,停工期间与业主交涉,招标时的报价已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因各种原因致使,先开工,而结算方式未明确,而原合同里很多规定要求乙方承担所有风险,甲方不予以调增。请问,时间跨度这么大,且图纸完全变化,有没有哪条法律条款规定,原招标及合同可以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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