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三月份在某某购买了一处商铺,总价约553000,我首付了30万,贷款25万。
更新时间:2017-12-10 15:39:55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今年三月份在某某购买了一处商铺,总价约553000,我首付了30万,贷款25万。现在问题是: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说有交五万抵十万的活动,我们就参加了,交了五万元,他给了五万的收据,然后当我把首付的30万交齐(包括这五万),开发商只给了我25万的发票,一开始交的五万没有发票,等贷款批下来后,贷款合同上写的房屋总价是五十万,我才知道一开始交的这五万是不计入房屋总价的。但是我实际购买的价格是55万,现在房屋总价却只有50万。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这个是一个第三方公司(其实也是开发商自己的公司)举办的一个团购活动,是自愿参与的,但是当时没有说明这五万元是不进入房屋总价的。后期有其他的购房者也参加了这个交五万抵十万的活动的,开发商的第三方公司和他们签了一个叫服务协议的东西,内容就是委托这个第三方公司用五万块钱去买这个十万块钱的优惠。但是我没有签过类似的协议。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可以像开发商索赔吗?另外,购房合同上说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的10月31号,但是10月31号时,打电话通知交房,现场却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到处时脚手架,路面也没有修好,一直到现在还在施工。开发商只是说有不可抗力:政府创城,不准施工。但是我让他拿出相关政府文件,他也拿不出,这种情况可以索赔吗?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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