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对方2016年11月15起诉,是不是超过了六个月审结的规定,是不是要发回重审
更新时间:2017-12-09 18:00:03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下,我的案子对方2016年11月15起诉,我是2016年12月19提请反诉,2017年1月19开庭,对方2017年5月15领取判决书,我是2017年8月21领取判决书,宣判笔录上,签名后写的日期也就是2017年8月21曰,只有对方没写日期,但宣判书上没有宣判日期,出庭人,没有法院公章,问一下我这案子是不是超过了六个月审结的规定,按法规是不是要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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