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黄浦区公房因马路拓宽,承租人(我阿姨)与政府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其中可用于选购房屋的货币补偿款:
更新时间:2017-12-01 12:00:34
问题描述:
我家黄浦区公房因马路拓宽,承租人(我阿姨)与政府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其中可用于选购房屋的货币补偿款:2,647,803元,使用该款项选购了一套浦江镇的房屋(价值1,684,996元),余款962,807元,其他奖励费:签约奖励费536,750元,搬迁奖励费:97,350元,家用设施移装费:2,000元,搬迁费:1,016.4元,室内装饰装修补偿:21,175元,无搭建补贴:100,000元,购房补贴((可用于选购房屋的货币补偿款-房屋价值)*50%=(2,647,803-1684,996)*50%)481,403元。后续通过我的努力,政府答应给我们增购一套惠南镇的房屋(价值约100万左右)。就是说现在这套房子现在可以换2套房屋,还有剩余的一些货币。接下来就涉及房产和货币的分配,由于没谈拢,我们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依法分配。
现在房屋来源情况如下,房屋是解放前我外公外婆建造的,解放后变为公房,我母亲60年代考取大学户口迁出,其他亲戚也陆续因为各种原因迁出,最后只有我阿姨留下来,70年代外公外婆去世,承租人只有留给我阿姨,后续我舅舅知青回沪先迁回户口,我户口于2000年迁入,我父母户口于2010年迁回。
现在房子的户口有:我阿姨、我阿姨儿子、我阿姨儿媳(他们前几年已经离婚了),我舅舅,我舅舅儿子、我、我母亲、我父亲。
房屋的居住情况:我阿姨全家(阿姨儿媳属空挂户口从未在此居住)、我舅舅全家在90年代就陆续迁出该房屋,(我阿姨自己有房、我舅舅他老婆有房),我母亲在1998年开始在此居住至今,我从2000年起居住至今,我父亲从2003年起居住至今。
现在利益分配中,我阿姨提出:我的户口,我父母的户口是他同意迁入的,如他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一无所有,另外提出我父母在江苏享受过福利分房,我申请过经适房(我一个人申请的一室户),所以他提出只分给我们70万。我提出:我、我父母三人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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