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校长以个人名义付了2000元,学校有责任吗?我小孩有责任吗?多少钱一天?
更新时间:2017-12-01 11:56:36
问题描述:
吴律师你好!我是广东人,小孩在二年级就来湖北读书,现11周岁,在2017年10月18号在学校做完课间操回班级,在上楼梯过程中与其班同学李同学并排上楼,快到上完楼梯时,李同学后面的徐同学超过李同学顺便用手搭了一下李同学的肩膀,导致李同学失去重心抬脚,而我小孩在上楼梯被后面同学催促一脚跨两楼梯,刚好被李同学的脚拌倒导致左手桡骨尺骨骨折,而李同学的父母支付了2150元,校方校长以个人名义付了2000元,其与的都是由我支付,现医疗费已经用了32000多,小孩在医院住了35天,而我另一个小孩五周岁因为左眼斜弱视在治疗,没办法只有我放弃工作来照顾大的孩子老婆就照顾小的,夫妻两头跑,而徐同学的父母至今没出现,我找学校协商,徐同学与李同学的父母学校老师的电话都不接,现在小孩第一次手术后已经回校学习,我想问吴律师1,学校有责任吗?2,我小孩有责任吗?3李同学与徐同学父母有责任吗?4,如果李同学徐同学父母都不出面我该怎么办?5,孩子还有二次取钢板的费用,学校让我们一次赔偿,就是让我们在明年才来谈赔偿,吴律师是不是法律规定一次性赔偿?6,如果一次赔偿,二次手术超出赔付的钱,我能再找对方要吗?7,小孩是女孩,手术造成孩子手上遗留两条十五公分左右的伤疤,我能要美容费吗?8,因为孩子的事造成我们夫妻心力交瘁,本来就一个小孩眼睛不好,现在另一个也要照顾,我能够和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吗?9,吴律师,湖北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是怎么赔的?多少钱一天?望吴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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