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赔付了2年的征地费用,征地时说的是超期使用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就是拒不给钱
更新时间:2017-11-27 15:01:02
问题描述:
成贵高铁在屏山县永康村15年上半临时征用了部分土地,征地时赔付了2年的征地费用,征地时说的是超期使用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归还土地时又只按不足半年计半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算一年。还有在施工方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在17年2月份就截止了租用时间(土地占用租金截止日期)。但是施工方到现在都还在使用该临时征用土地,就是拒不给钱,这样合法吗?临时征地占用的林地有植被恢复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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