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方隐瞒拖欠采暖费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12-11 09:54:36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购入商品房一套,交接时看到有前一年的采暖费收据,未去供热公司核实,就正常过户交接了。今年我将此房出售,交接前已正常缴纳2016-2017采暖费,正常过户交接。现新房主需要交纳本年度采暖费,供热公司告知该房屋拖欠2001-2004年采暖费,需先补清往期欠费后,才能交纳本年度采暖费,经查2004年后的采暖费正常交纳,我联系前房主,对方不予理睬。我是否应负责前欠采暖费,如应负责,是否可以起诉前房主,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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