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误工费该去哪里报
更新时间:2017-11-24 15:10:50
问题描述:
朱律师您好:朱71年生,今年8月27日下班,骑电动车由塔园路向北过塔园路与鹿山路红绿灯后左转刚进入机动车车道时与一位老年人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鹿山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到路口时相檫,致使本人摔倒,对方毫发无损,我摔倒后我的头部和后背撞到了对方的电瓶车车头上,头部轻微脑震荡,后背多发性骨折5处和腰椎挤压性骨折,致使衣服和一部手机摔坏,交警勘察后问对方电话,对方说没有,说是孤寡老人,我上了救护车去了医院,治疗费目前5000元左右,满三个月再复查。治疗期间,对方到事故处理大队,工作人员叫我去处理,还说对方没有损失不用我赔了,我说,第一我还没有治疗好,第二是对方逆向行驶致使我受伤,应该我问她要赔赏医药费和其他损失。然后工作人员说叫我去交警大队先把事故责任定了。后来我去交警大队,警官说对方对方到交警大队去了几次,感觉肇事老年人不像正常人,也不知道有没有家属,没核实,如果是事实,警官说照这种情况想要赔到医药费等等只能上诉,上诉后的结果也乐观。现在交警大队还没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我在肇事方那边赔不到医药费能在公司的工伤那块赔到医药费吗,去做工伤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没有关系,我不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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