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九年父亲无经济能力买集资房,并写有一份书面协议,经商量只有一个人不同意
更新时间:2017-10-30 16:03:06
问题描述:
事情是样,在九九年父亲无经济能力买集资房,当时叫他们买给父母住,都说没有能为买,最后经全家姐兄商量有我当时经济比较好,由我一人出买房子所有房款,以后父母走后所有房子归我有,并写有一份书面协议,全家父母亲和姐兄签字并按手拇印,二年后老家小叔来我家,在小叔建议下又写了第二份协议,经全家父母姐兄同意在协议上签上自己名字并按手拇印,现在母亲同意叫我乘她还在把房产过到我名下,经商量只有一个人不同意,如果上法庭我的二份协议书有效吗?请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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