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也因为没有施工资质,与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7-10-25 19:59:11
问题描述:
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内墙涂料涂刷业务,然后分包给一个王兴姓油漆工包清工,施工过程中,王油漆工踩在公司室内搭建的简易房上,摔了下来,受伤,后王油漆工将我和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我与王油漆工为承揽关系,王油漆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60%,由于王油漆工没有施工资质,我选任不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也因为没有施工资质,某公司与我签订施工合同也有过错,与我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40%。以上赔付已结束,我付了21000元,某公司付了26000元,现在某公司向我追偿26000元,请问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发包人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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