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通知降职降薪,有第二次反对的录音,怎样尽快离职且维护自身权益?
更新时间:2017-11-15 08:43:29
问题描述:
17年4月24入职,职位为分公司人事主管,有签合同。本年10月16日副总口头通知降职降薪,理由为能力不匹配,当时没同意,不欢而散,但是没有准备所以无录音。
今日(17年10月24日)因其他员工离职问题进行工作讨论,心有所感全程录音。
具体事情为员工自动离职且联系不上,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咨询过总公司人事(微信文字聊天)后具体操作方法为离职日期截止为失联第三天,扣除3天旷工及其他应扣项(如事假等)后,按期足额发放工资。但副总要求我不执行公司制度,在员工失联期间算无限期连续旷工,直到工资扣完为准,并在此时给员工留言因连续旷工导致工资已全额扣完且按公司制度算为自动离职。
后因其他事情又提到我降职降薪问题,我再三强调并未同意公司降职降薪的决定(此处全程录音),且提出公司未有合理程序进行降职降薪,因此据不认同,副总最后说给我程序。
注:
1、10月工资为11月10日发放,目前仅有本次录音口头提到降职降薪,并无实际工资发放记录;
2、工资构成为底薪+绩效+招聘提成,其中招聘提成合同内无显示,但有提成方法的微信聊天记录;
问题:
1、在无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此段录音为证提出被迫离职;
2、若明天给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否在公司签收后可以无需等待30天交接期立刻走人;
3、如果可以写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除了拒绝降职降薪以外,是否可以添加公司强迫本人以违法行为进行工作(上面提到的员工离职旷工扣款问题的录音)的理由,如可以,适用于劳动法哪一条,或者怎样表述比较准确;
4、如果走到了最后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5、如进行仲裁,本人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按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范围进行要求(17年4月24日入职,17年10月25-27日准备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否包含本月全部绩效工资;
6、最后,仲裁是否很牵扯精力?本人目前已经在找工作,且有合适的下家,底线为本月离职工资无降薪,正常发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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