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时要求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造价的3.2%计取(甲方
更新时间:2017-10-24 11:32:13
问题描述:
招标时要求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造价的3.2%计取(甲方扣除代缴),是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时要求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造价3.2%计取(甲方扣除代缴),合同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约定变更、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时甲方从结算中扣除社会保障费(甲方未向劳保办缴纳社会保障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不同意扣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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