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物业的服务标准、但是法院不予支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10-18 17:37:03
问题描述:
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将停车费收入及公用设施盈利性收入分配比例设定为业主30%、物业70%,停车费收入中分配给业主的30%中的其中5%要用于奖励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物业的服务标准、考核办法及哪些维护维修项目由物业费中支付,造成物业但凡有维修就报到业委会去动用维修基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业委会换届后对庞大的维修开支采取谨慎的措施,物业就将因维修不及时完成的投诉和纠纷推到业委会身上,所有问题统统以业委会没批准来开脱。针对这个问题业主应该怎么解决?虽然相关法律支持业主提请法院请求撤销合同,但是法院不予支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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