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得您好: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7-10-13 13:38:30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9/26上班到30号,十一放假到七号,八号上班,九号礼拜一本休,上到昨天12号,我单位说国庆不算钱的,各种不算钱,工资还要打折扣,然后我打算这样回给单位: ‘工资3000不算100全勤,因为我没做满一个月,劳动法对于工作六天休一天的,双休日,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双休的工资按照(3000除以21.75天)*200%计算,试用期员工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是有工资的。?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劳动者不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其工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号应给我两倍工资,双休上班共两天,9月30号周六和10月8号周日,也应给我两倍工资,底薪3000除以21.75等于每天137.93乘以我一共上了17天等于2344.82加上3天两倍工资一共是2758.61麻烦转达给公司,提醒一下财务算算准,不然到时候克扣工资啊什么误会了闹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劳动仲载会很麻烦’ 请问这样说正确吗,我不是想多要钱,只是不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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