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6-09 02:02:01
问题描述:
我是1986年7月分配到安庆船用柴油机厂(下称原单位),1998年与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3年4月提交了辞职申请报告,原单位未同意,2003年5月我离开原单位,到上海.其间我多次要求原单位将我的档案及各种社会关系转到安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便我续交各种社会保险,原单位都不予理睬,2006年我又一次提出这一要求,原单位终于同意了,但要我再重新写一份辞职申请,并要我交纳在原单位工作时的各种培训费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请问:1.我是否按原单位的要求执行?原单位的要求合理吗?
2.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补交2003年至现在的各种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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