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为明确债权债务双方又补签了贷款合同,现在对方以该债务已过20年追诉时効为由拒不还款,请问我方债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17-09-19 13:51:51
问题描述:
一公司96年3月1日向我公司货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96年6月29日,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款。2000年1月为明确债权债务双方又补签了贷款合同,只是合同中的还款时间仍为96年6月29日。2000年至今多次催讨无果,现在对方以该债务已过20年追诉时効为由拒不还款,请问我方债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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