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我有责任吗?根据刑法第196条,将以金融经济诈骗罪进行起诉
更新时间:2017-09-17 18:56:24
问题描述:
我弟弟在用钱宝上借了钱,逾期未还。未经我同意用我的号码作为紧急联系人,一下是用钱宝平台发给我的短信,这种情况下我有责任吗?(申请借款时授权我们将您作为可协助联系的联系人,烦请您转告***尽快还款。2017年9月17号5点之前没有把还款处理好,第一:要求两位紧急联系人承担30%信用违约责任,协助清偿。第二:还款记录直接上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列为失信名单。7-10年内所有金融机构和银行将不会再与您合作,包括买房、买车或者办理金融业务。火车、飞机、动车拒绝承载。第三,家人不再享受中国公民应有的合法利益,子女不能就读优质学校。第四,根据刑法第196条,罚金、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将以金融经济诈骗罪进行起诉,永不撤诉。望谨慎考虑,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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