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xx一组土地的现状及变化:死亡人员由此起不参加村民分配;己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分配款领取時间:
更新时间:2017-09-16 08:10:23
问题描述:
:我把我组对村民的公告说一下:因xx一组土地的现状及变化:为了使xx×组的士地收益款的分配更加公平:经xx×组会议研究决议:XXX村三委会批准'己将义XXX组所有集体土地收益款由小组集体收取,各商户从2016年开始己接到通知不得将土地收益款私自发放给村民个人,所有士地收益款由小组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1:死亡人员由此起不参加村民分配;2:嫁城女,嫁农女及所生小孩,在册丈夫:即按村民30%分配;:3:己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按村民150%参加分配,双女户按村民十10‰待遇分配;4:…。…:分配款领取時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9日,过期不领'剩余款项将退回集体账户。XXX村第一村民小组:2017年8月24曰:上面盖小组公章:后按此方案分配,嫁城女,嫁农女,独生子女都按30%分配,这些人怎么讨回属于本该的利益,国家有哪些对于嫁城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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