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乙方转让,与丙方没有签订任何有关转让的收据,人证和没有转让字样的收据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7-09-15 09:21:06
问题描述:
我家店面发租给乙方三年,三个月乙方转让,与丙方没有签订任何有关转让的收据,当时三方在场,乙方同意按合同给我家1万元违约金,收取丙方5万2000转让金,故我家与丙方才签订新合同,签订时乙方未将原合同撕毁,而是钻空子将我家告上法院说没有同意转让,而是三方协商出租。我家违约在先必须返还1万元违约金,丙方可提供人证,但物证只有转账流水,没有转让字样收据和协议书。周律师请教下您,在此谢过,当时三方在场他都同意转让的,事实她一直在欺骗我们和丙方,丙方出于自我保护为与他写任何书面转让书。现在丙方愿意出庭作证。人证和没有转让字样的收据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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