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四個月)工人如果劳动仲裁要赔二倍工资,公司能否在仲裁庭举证其采购合同损害公司利益
更新时间:2017-09-13 15:17:57
问题描述:
您好,请问,工人利用公司信息在外与别家公司私自签采购合同,被主管发现后起争执,该工人旷工几天,公司可否按厂规合法将其解雇?因为未签劳动合同(四個月),工人如果劳动仲裁要赔二倍工资,公司能否在仲裁庭举证其采购合同损害公司利益,从而影響仲裁结果?还是只可以向法院告该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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