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按合同要求支付了第三期工程款,一共支付了33万元,我与装修公司合同约定工期是20170520至20170920
更新时间:2017-09-03 22:20:06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标的额53万元的合同经济纠纷,大体体情况是,我装修房子请装修公司包工包料承包,付款分五期支付,我已按合同要求支付了第三期工程款,一共支付了33万元,装修公司收钱未做完第三期工程,然后由于装修公司拿不出资金支付工人工资与购买材料,工程停工了,我与装修公司合同约定工期是20170520至20170920,眼看约定工期到了,按现在的工程进度已不可能完成,合同也约定违约方要罚款工程总额的30%,而且每延期一天完工需支付损失金800元,基于这种情况,我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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