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房屋出租,于今年8月5日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我是否该退押金?能否向乙方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7-09-02 12:14:46
问题描述:
我一房屋出租,于今年8月5日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收取押金2000元。因乙方要求配齐家电家具,钥匙暂未交给乙方。为此我花了1万多元新购家电家具,并于16日交钥匙,此时乙方要求再安装客厅及卫生间窗帘,因此我留了一把钥匙安装窗帘。然后乙方告知去北京公干,回来交清租费,并把钥匙交其他人保管。21日,电话乙方,乙方以未办完事无法签字从公司取款为由,说24-25日回来办。我告知乙方26日出发,9月3日回。25日乙方仍未回来。至9月1日晚,乙方微信告知我因事不能租房了,要求退钥匙及押金。我是否该退押金?能否向乙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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