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只要土地政策不大变动,重新签了一份《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土地确权,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7-09-01 15:11:26
问题描述:
1998年3月1日,张某将自己的1.5亩承包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我父亲(二人同村同小组),双方签订《转包合同》(当时村民包括村委会都不是很了解转包和转让的区别,真实意图应该是永久性买卖)。合同约定:农业税由我父亲承担;只要土地政策不大变动,也就是土地不打乱重新分配合同有效。合同经村长、村书记签字,盖章。
2013年左右,我父亲得知土地要确权,按原合同是确给张某,于是我父亲找到张某,重新签了一份《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并对双方权责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张某当时同意并签字,经过村长签字认可,并盖了印章。但当时因为村委会的印章拿到镇里办事了,村里盖的是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印章。
2017年,土地确权,张某提出土地要确到他的名下,为此双方产生纠纷。镇里以土地存在纠纷欲确权到村集体。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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