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对方轻微伤。双方进行行政处罚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都对我们今后的法院诉讼有利
更新时间:2017-09-03 09:24: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6月22日上午7点左右,我母亲在家休息还未起床,我家前院邻居非法攀爬我家院墙上,砍断我家香椿树枝。我母亲起床后,因此事与对方发生口角争执,对方随后扒倒我家院墙一角,并用扒掉的砖头砸向我母亲。我母亲因此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对方轻微伤。现经过公安局解决的最终结果是:双方进行行政处罚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母亲被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对方拘留五日。但我们看到决定书上关于案件的叙述,有些失实,决定书上大概写的是某某年某某天,对方在我家院墙上与我母亲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我母亲对对方进行殴打,对方才把我家院墙拆毁。因为我母亲不认识字所以不知道内容,才看到。明明是对方先拆墙并砸向我母亲,而后我母亲才与对方发生冲突。对于现在的决定书,是都对我们今后的法院诉讼有利,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