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却以新政为名要求卖方退定金
更新时间:2017-08-30 16:33:53
问题描述:
2017年3月14签买卖合同,我是卖方收到5万定金,在3月22日廊坊出了限购政策,新政后第四天买方又与我签了补充协议,表示继续履约。但后来看到房价下跌,反悔不买了,并且将我告上法庭,让我退定金。具不履行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求助,急。法院一审判退定金。但补充协议是新政后所签。一审时忘了提交。当庭也沒反诉。我己提上诉,应该如何补救。求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