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家修养期间还能得到其他什么费用的补偿吗?是不是我就不能申请任何赔偿了?各管理公司的合同很多都不公平
更新时间:2017-08-29 13:56: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船员,来自天津,34岁,在船上职位是水手,2017-02-21日新加坡上船,和管理公司的合同期是十个月,月工资为950美金。
因为船舶船籍港为香港,所以还要签一份和船东的合同,合同的工资水平要符合国际标准,这份合同的工资为1130,其实也是属于应付国外港口检查的虚假合同。
在七月十九日,从巴西开往马来西亚的第三天上午甲板上干活的时候被重物压伤了右手大拇指,当时拇指就成了向内弯曲状,而且很快就肿胀了起来,因为船上条件有限,也没有人会关于判断骨折方面的技能,只是简单的使用云南白药来消肿去疼,而后又用了几次膏药,直到八月二十九日我还在船上,等待着替班人员来替换!预计九月初能下船到国内,到我去医院的时候已经过去一个半月了,很是担心自己的手指会不会延误了治疗!当前自己感觉应该是没有骨折,每个关节能轻微的活动,但基本没有拿捏物体的力量,一切准确的情况还是要就医后才能确定吧。
我现在比较迷茫的是,如果我下船后
1.剩余合同期的工资是否还是我应得的。
2.看病的费用公司让我自己去看然后票据给他们,这样可以吗?
3.在家修养期间还能得到其他什么费用的补偿吗?
4.和管理公司合同中,船东会为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向船东互保协会投保,管理公司也会为船员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
如果我的手诊断结束一两个月可以恢复,是不是我就不能申请任何赔偿了?
5.船东和管理公司都是上海的,前几天公司问我想到哪里看病都可以,只要把票据收好!因为家是天津的,所以我就说了回天津看!关于看病地域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现在还在马来西亚所以没使用国内电话。
我现在就刚刚想到了这么多,非常希望得到您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现在国内船员地位太低了,各管理公司的合同很多都不公平,很多都是约束船员的条款,船员应得的权利反而得不到保障,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提供帮助,非常感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