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社保咨询
更新时间:2017-08-24 11:45:36
问题描述:
本人与2017年2月入职一家公司,由于个人问题2017年7月肠胃病住院治疗,公司直到我住院期间未给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入职公司说的是三个月试用期过了以后给与缴纳,但是一直未交。
公司得知我得了重病住院以后迅速补缴了三个月社保,但是出院结账的时候社保局的人说这个补缴未满6个月,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总共住院费九万多元全部由我个人承担。
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能否向公司索要医疗费用补偿?如果公司不给应该向哪个部门起诉或者投诉?
还有个问题医疗费用九万元左右,应该向哪个部门确认医保报销范围以及具体这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比例?不可能随口向公司索要补偿吧?如果公司给我缴纳医保了,这次得病医保能报销多少金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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